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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箱廠安全生產常識
- 分類:新聞資訊
- 作者:
- 來源:來源于網絡
- 發布時間:2022-09-1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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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1.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沒有受到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Q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們在有目的地進行生產勞動中突然發生意外事件,迫使生產暫時停止或人員受到傷害。事故是生產實踐異常的突變。 Q 3.什么是勞動保護? 答: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Q 4.什么叫三違? 答: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Q 5.什么叫四不傷害原則? 答: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Q 6.什么叫四不放過原則? 答: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Q 7.事故傷害程度分為? 答:輕傷、重傷、死亡。 Q 8.什么叫輕傷? 答: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Q 9.什么叫重傷? 答: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規范、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失能損失超過105個工日。 Q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須”? 答: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Q 11.什么是全員安全責任制?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Q 12.為什么要進行安全培訓?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 Q 13.為什么要持證上崗?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Q14.為什么要佩戴勞保用品? 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 Q 1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Q 1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Q 17.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 答: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Q 18.應急預案演練頻次?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Q 19.消防安全“一懂三會”是什么? 答: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Q 20.什么叫責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紙箱廠安全生產常識
【概要描述】1.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沒有受到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Q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們在有目的地進行生產勞動中突然發生意外事件,迫使生產暫時停止或人員受到傷害。事故是生產實踐異常的突變。
Q
3.什么是勞動保護?
答: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Q
4.什么叫三違?
答: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Q
5.什么叫四不傷害原則?
答: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Q
6.什么叫四不放過原則?
答: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Q
7.事故傷害程度分為?
答:輕傷、重傷、死亡。
Q
8.什么叫輕傷?
答: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Q
9.什么叫重傷?
答: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規范、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失能損失超過105個工日。
Q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須”?
答: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Q
11.什么是全員安全責任制?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Q
12.為什么要進行安全培訓?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
Q
13.為什么要持證上崗?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Q14.為什么要佩戴勞保用品?
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
Q
1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Q
1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Q
17.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
答: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Q
18.應急預案演練頻次?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Q
19.消防安全“一懂三會”是什么?
答: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Q
20.什么叫責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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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9-19 18:24
- 訪問量:
1.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沒有受到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Q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們在有目的地進行生產勞動中突然發生意外事件,迫使生產暫時停止或人員受到傷害。事故是生產實踐異常的突變。
Q
3.什么是勞動保護?
答: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Q
4.什么叫三違?
答: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Q
5.什么叫四不傷害原則?
答: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Q
6.什么叫四不放過原則?
答: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Q
7.事故傷害程度分為?
答:輕傷、重傷、死亡。
Q
8.什么叫輕傷?
答: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Q
9.什么叫重傷?
答: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規范、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失能損失超過105個工日。
Q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須”?
答: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Q
11.什么是全員安全責任制?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Q
12.為什么要進行安全培訓?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
Q
13.為什么要持證上崗?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Q14.為什么要佩戴勞保用品?
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
Q
1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Q
1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Q
17.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
答: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Q
18.應急預案演練頻次?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Q
19.消防安全“一懂三會”是什么?
答: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Q
20.什么叫責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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